如何应对培训机构收钱后“跑路”?区政协社法委开展对口协商

来源: 时间:2020年05月15日 16:20

  部分教育培训机构“先收钱、后跑路”的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关注。5月14日,围绕“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秩序”这一主题,区政协组织政协委员,与政府部门开展对口协商。
  近年来,一些教育培训机构在关门歇业前,存在大肆推销课程、要求消费者续费、隐瞒企业变更法人等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截至4月20日,宝山区共有教育许可的培训机构130家,其中营利性培训机构70家。为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阶段,宝山区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对培训机构的非正常停业,尽可能进行妥善处理。
  会上,围绕避免教育培训机构“圈钱跑路”的现象,政协委员、政府部门各抒己见。
  部分与会者认为,要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区政协委员林红斌是一名律师,曾经帮被培训机构“坑钱”的消费者维权,她认为,对于这类现象,除了要整顿、查处外,应让执法机关介入,对诈骗行为进行惩处。区政协委员沈春建议,要建立担保人制度,将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为担保人,一旦机构发生“圈钱跑路”的现象,就要追究其主体责任,并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还有不少与会者认为,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为什么能有所改善?关键在于推行‘明厨亮灶’,装了探头,让一些违规行为无所遁形。”区政协委员张国富提出,规范培训机构,也可以参照这类做法,将‘探头’安装到各类针对培训机构的投诉通道上,通过对各类信息进行收集、跟踪、梳理,提前发现违规机构的反常行为,早做应对。 
  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培训机构上保险。这样,一旦消费者资金“打水漂”,至少能及时拿到一定比例的赔付。
  “有正规证照的培训机构,相对好管一些。无证经营的培训机构,如何有效监管?这个问题需要好好研究。”区政协社法委主任施刚表示,对于无证经营机构,谁来排摸?谁来查处?谁来发通知开展行动?这些都必须予以明确。
  “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秩序,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是不够的,必须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区政协副主席沈天柱表示,各职能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信息互通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同时,强化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以此提高执法效率、监管效率,促进培训机构市场良性发展、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来源:政协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