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法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建议

来源:  时间:2019年12月09日 20:08

   【提案编号:8C054  提案者谭春明、刘妍、刘谊、胡融融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1013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会议指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要着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强化保障,推动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为了在上海法院系统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法院系统人少案多的矛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全市已有6-7家法院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据了解,宝山法院2018年度累计收案37766件,结案37547件,宝山法院员额法官共119人,人均结案315件。随着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呈现了不同的特点。近年来司法改革的大力推进,法官员额制实施后相关配套措施尚未完善,案件数量的激增的情况下办案法官数量减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现就在宝山法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在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上抓规范,坚持依法调解,在严格程序、提升效能上抓规范。

  2、开展律师遴选,向宝山各律师事务所公开发布招募信息,由各律师自愿报名。由区司法局组成考核委员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选名单。同时根据入选律师的专业特长建立相应的调解律师库,根据案件类型安排律师调解。

  3、组织调解培训,虽然选入调解员库的律师法律知识专业,办案经验丰富。但是调解不完全等同于办案,律师办案仅代理一方当事人,而调解则需站在双方的立场来平衡双方的利益。调解是一门专业的技能,同样需要专业的培训,这样才能更好的发挥律师的专业水平及经验,做好调解工作

  4、设立回避保密制度,由于律师工作的特殊性,调解是兼职本职工作是律师,平时代理很多案件并兼任单位法律顾问,故对上述当事人应当回避。另调解律师对调解过程及所接触到的案件材料应当予以严格保密,除非案件通过其他渠道对外公开,否则特邀律师调解员不得对外透露案件情况、案件材料、调解过程及调解协议内容等。

  5、制定考核、退出机制,每半年一次,由特邀律师调解员遴选与考核委员会对特邀律师调解员进行考核;考核事项包括出勤率、调解案件数量、调解成功率、调解准备情况、当事人反馈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记录等;考核结果将与调解补贴发放及评先评优挂钩。

  6、确保经费保障,在法院开展律师调解是一项新的工作,所涉经费需要有关部门进行立项后由区财政根据宝山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予以安排。并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涉案金额、是否调解成功给办案律师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