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国式过马路”

来源:区政协  时间:2013年02月18日 14:55

  2012年出现的热词“中国式过马路”源自一位网友的微博“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集体闯红灯现象引起多数人热议甚至全民关注,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机动车拥有量激增紧密相关。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成为城市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随着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和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交通事故及其对行人、乘车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其中,发生在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数量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公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极为严重且巨大的损失。

  分析交叉路口发生的各种交通事故的原因,除了车辆和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规定通行,行车超速,机动车没有按照规定让行,行人没有按照规定确认安全后通行,甚至酒驾等原因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信号灯”的定义和规定不清晰、不明确,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很重要的原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关于“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看似意思很明确,但是,在实际通行时,机动车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右转红色箭号”时除外)右转弯时“与红绿灯无关”。据调查,大多数国家的交通规则规定,“红灯表示全面禁止通行,包括直行、左转弯、右转弯都必须在绿灯亮时正常通行”。而我国的“红灯表示禁止通行”恰恰有一个极大的漏洞,那就是机动车右转弯可以“无视红绿灯”。这个模糊不清的“红灯表示禁止通行”不仅侵犯行人正常通过横道线时的通行权,更是造成交叉路口交通事故的很重要原因之一。

  这个对于“右转车辆可以不看红绿灯”的默许,存在严重的问题:机动车面对红灯亮时,对于过横道线的行人来说正好是绿灯亮,如果默许机动车在红灯亮时可以右转,就是允许机动车在红灯时与行人抢道,这是对行人在绿灯亮时的合法通行权的侵害和剥夺。由于行人在绿灯亮时合法的通行权受到“机动车右转弯”的妨碍,造成交叉路口交通混乱,很多人(特别是行动不方便的行人)不能够在绿灯亮时正常通过横道线,也是造成“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客观因素之一。

  为此,笔者认为应当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交通信号灯”的定义和规定,或者对“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给予更加清晰、明确的解释,即“红灯表示全面禁止直行、左转弯和右转弯”。这样一个清晰、明确的解释,将会从法律上最大限度地保护行人通过横道线时的合法通行权,避免机动车与行人抢道,最大限度减少并遏制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区政协委员,上海大学理学院教授曹世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