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关于优秀提案评选的办法

来源:区政协  时间:2012年03月06日 10:07

  为提高政协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提案质量,更好地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根据《政协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和数额

  评选对象为区政协委员、参加区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本年度所提的提案。优秀提案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数额一般在参评提案总数的6%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提案反映情况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全局性,分析问题深刻透彻,立意和思路新颖实在,意见建议有较强的操作性。

  (二)提案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推进区委和区政府的重要工作、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促进有关部门提升工作质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提案经办理落实,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评选程序

  (一)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条件,由提案委员会和提案承办单位提出推荐名单;

  (二)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选名单;

  (三)由政协办、政协专委办和各专门委员组成评选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评选,确定优秀提案名单;

  (四)报请主席会议审定优秀提案。

  四、表彰

  区政协每年一次对本年度评选出的优秀提案进行表彰。

  本办法自区政协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