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关于重点提案产生和促办的办法
来源:区政协 时间:2012年03月06日 10:07
为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更好地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根据《政协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重点提案的目的
政协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每年从立案的提案中,遴选出若干件内容好、质量高、对全局工作有较大影响的提案,作为区政协促进提案办理的重点,从而以点带面,推动提案办理整体质量的提高。
二、重点提案的条件
(一)对更好地推进区委和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促进全局性的工作或某项重要工作的发展,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有较大影响或帮助且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提案。
(二)党派、团体的集体提案。
(三)提案经办理落实,将会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遴选重点提案的程序
按照重点提案的条件,在充分听取区政协委员和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初选出若干件重点提案,提交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四、重点提案的促办
(一)根据主席分工领衔重点提案的促办。
(二)提案委员会应及时把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提案告知有关承办单位。
(三)提案委员会要组织好主席领衔促办重点提案的有关活动。
(四)各专门委员会可通过对口协商、调研等活动,对重点提案的办理进行跟踪促办,对引申出来的问题可以在提提案,还可以结合视察工作对重点提案进行随机查访,促进有关问题的更好解决。
(五)提案委员会应及时向主席会议报告重点提案办理的进展和落实情况。
本办法自区政协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