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协向区委、区政府进行情况报告的若干意见

来源:区政协  时间:2012年03月06日 10:11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规范区政协向区委、区政府情况报告的文件种类、内容及报送程序,提高区政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报告内容

  区政协开展的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安排须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区政协全年工作要点,区政协、政府领导班子沟通协商纪要,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委员建议汇总,区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讨论协商的主要内容,区政协开展的重点课题调研报告及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区政协委员反映的带有普遍倾向性的社情民意,区政协开展的其他重要活动情况等。

  二、报告形式

  区政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形式主要有:会议纪要、建议案、情况专(通)报、社情民意(专报)、调查报告等。

  (一)会议纪要:

  区政协、区政府领导班子一年两次工作沟通协商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二)建议案:

  建议案包括区政协常委会议建议案和主席会议建议案。区政协开展的重点课题调研报告,经区政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建议和委员的重要提案,可由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讨论通过后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形成常委会或主席会议建议案。

  (三)情况专(通)报:

  区委、区政府领导在区政协常委会、主席会上通报协商后,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汇总;区政协开展的年终(中)视察情况以及其它重要活动、重要工作情况等。

  (四)社情民意(专报):

  由区政协委员反映的社会情况和民众意愿,政协界别座谈会反映的意见、建议,政协主席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情况,以社情民意(专报)形式直接报送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五)调研报告

  区政协开展的重要课题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有关专题调研报告。

  三、处理方式

  以上报告均由区政协办公室在政协各类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以文字形式送达区委、区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如有批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应及时与区政协办公室沟通,有关部门、单位应认真、负责、及时研究处理,并将结果以文字形式向区政协办公室反馈。区政协办公室对反馈的情况应及时告知政协委员,并做好有关落实、协调、解释等服务工作。

  本意见自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