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各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

来源:区政协  时间:2012年03月06日 10:15

  各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骨干力量。为进一步发挥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订如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与各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

  (一)按照《政协章程》的要求,切实保证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和常务委员中占有较大比例。

  (二)落实各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与政协事务。每一个民主党派要有一位成员担任政协副秘书长,政协机关内保证有12名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其中每一个专委会至少要有一位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三)建立与各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合作共事的工作制度。每年区政协要召开两次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沟通讨论商议政协工作。每年召开一到两次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有关政协工作的会议、文件和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秘书长队伍在政协工作中的作用。

  (四)与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形成工作合力,联合开展各项活动。要特别重视开展好安全环保、医疗保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为民服务、咨询活动。

  二、充分发挥各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作用。

  (一)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充分调动各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在政协全会中保证各党派团体、工商联参与政协大会发言。在政协搭建政协论坛、专题会议等各类平台上保证各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能得以充分发表。

  (二)邀请各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各项会议和活动,如协商讨论、各类视察、调查研究等。

  (三)重视各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提案。凡以本党派、团体名义提出的集体提案要列为区政协的重点提案,进行重点跟踪督办。

  (四)重视各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反映的社情民意,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各党派团体、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妥善地解决有关问题。

  本意见自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并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