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外出考察的规定
来源:区政协 时间:2013年09月29日 08:35
(区政协七届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
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外出考察,是政协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有助于委员了解情况,开阔眼界,研究问题,建言献策。为进一步规范和组织好专委会外出考察活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作风建设要求,并经区政协主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委会组织到外省市考察要围绕区里的重点工作、按照政协工作要求、结合本委实际,制定周密计划。外出考察各专委会一年可安排1次,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各专委会负责组织考察团,人数为10人左右,团长由区政协领导、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区政协机关干部参加考察,由专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三、各专委会组织外出考察,必须提前15天填写《外出考察申报表》(附后),明确考察课题、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经费预算等。联络秘书负责填写《外出考察申报表》,由专委会办公室审阅后报主席室审批。
四、外出考察批准后,以区政协办公室名义下发通知。考察团择优选定信誉高、有资质、报价低的旅行社代办。联络秘书配合考察团做好考察行程、活动安排及参加人员联络等有关事务。
五、外出考察期间,要围绕确定的主题,认真调研,虚心学习兄弟地区政协工作经验,并注意加强内部成员之间、内外之间的联系和了解,增进友谊。
六、考察结束后,考察团要形成考察报告,15天内交专委会办公室。要注重考察成果的运用,使之转化为课题调研、论坛、大会发言、社情民意等履职活动内容。
七、要坚持节俭办事,精心做好考察经费预算、使用。不得组织无目的、无内容的外出考察活动,不得借考察的名义游山玩水、铺张浪费。委员外出考察须事前经所在单位同意,所需经费亦由所在单位支付。
八、外出考察期间,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注重安全防范。发生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主席室。
九、本规定经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行。
十、本规定由专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外出考察申报表》(样张)
政协上海市宝山区委员会
2013年9月25日
外出考察申报表(样张)
主办专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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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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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安排 |
共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考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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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团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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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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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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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专委会 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专委办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领导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审批后由呈报专委会留存,一份由综合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