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审核“科技进步奖”上报效益
来源: 时间:2014年11月06日 10:11
(记者 李惟玮)“我长期在特大型制造企业工作,深知一般科研项目能带来几百万元的真金白银已属不易。而各省市、部委每年有成百上千的报奖项目,不少项目声称有过亿元的经济效益,实则水份不小。”宝山区政协委员、宝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郭朝晖说。他认为参评“科技进步奖”应审核上报效益。
“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国家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对在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的一种奖励,设有技术创新程度、经济社会效益、推动科技进步作用等三个主要评价指标,虽未明确具体数额标准,但其中最容易量化的就是“经济社会效益”了。
可是,“经济社会效益”往往“报多少就算多少,评委没法审核”,郭朝晖说,这种基于弄虚作假的评奖,让一些科研人员根本静不下心搞研究。
郭朝晖建议,对参评“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上报的经济效益进行审核,“如果实际创造的经济效益与上报数额的误差在一定范围以内就算通过,否则就应以学术造假论处。”














